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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日常的保潔工作管理中,許多管理人員很容易走進的一個誤區是,認為工作分工和安排完成了就基本完成了工作,對于分工和安排的效果未去驗證,不知員工是否已明白,導致實際結果往往與自己想象不一致。如果因此而責罵、批評、處罰員工,結果會是員工“另謀高就”。這種達不成目標的情況,完全是管理人員的責任。
例如,某電廠物業的大壩保潔中,保潔主管安排了某員工保潔減速帶上震下的泥土。在檢查中發現,半小時內該員工僅保潔兩減速帶間約10平方米內的泥土,對周邊大量泥土沙石視而不見。通過了解得知,該員工并不明白主管的工作要求;將目標要求和工作范圍向其講清楚后,改觀明顯。
再舉個例子,某學校的保潔,周六放假時的保潔人員比平時安排得少很多,一遇到檢查工作,保潔人員一個上午只是做了表面的垃圾收撿工作,通過工作量分析,實際用于此工作時間約半個小時,其他許多平時該完成的工作并未去做。這是明顯的工作缺乏監督檢查的后果。